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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欣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发布者:  发表时间:2026-09-15

李欣冉,女,2005年12月出生,汉族,团员,贵州贵阳人,汉师2313班员工,学号23200301315,住石湖西区梅湾里1组团c号楼404。

2026年5月,公司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,在李欣冉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违章电器的情况。该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带来了安全隐患。

鉴于上述情况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,现对该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并要求其认真认识错误,积极改正,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。

全院员工应引以为戒,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工作办公室

2026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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